枣庄市工程建设联合审批若干规定           ★★★ 【字体:
关于印发《枣庄市工程建设联合审批若干规定》的通知
枣政发〔2004〕55号
作者:枣庄市政…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2    

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枣庄市工程建设联合审批
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工程建设联合审批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枣庄市工程建设联合审批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发展环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建设是指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二、工程建设联合审批是指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审批和收费事项的办理。 
   三、联合审批的责任部门为市建委,涉及的其他部门均为联审部门。 
  四、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联合审批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协调、服务。
  五、针对联合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任部门或参与部门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解决;也可以召开联审会议,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参与联审的所有部门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六、审批程序
  (一)项目单位(也可称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建委审批区规划窗口领取“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程序告知书”(简称告知书)。申请人持告知书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专项审批事项。申请人同时在规划窗口领取填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表》。
  (二)申请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区用地窗口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项目单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建委审批区规划窗口提交地形图,并委托规划设计。
  (四)项目单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人防办窗口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相关手续。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地震局窗口申请对项目进行抗震设防标准审核或地震安全性评价。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气象局窗口申请防雷设计审核。
  (五)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公安消防窗口申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六)规划部门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经人防部门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市人防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项目单位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交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向市气象局缴纳防雷图纸审核费、防雷工程质监验收费。
  (七)项目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办理招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办理防雷工程质监手续。
  (八)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建委审批区建管窗口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九)施工过程中涉及到测量标志、房屋拆迁、占道、垃圾清运等相关手续,由市建委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协助办理。 
  (十)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组织设计、施工、人防、公安消防、防雷、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十一)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建委审批区城建档案窗口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人防办窗口移交竣工工程(防空地下室)档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十二)向市房产交易大厅申请房屋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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