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枣政办字[2008]39号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1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中科学合理的设防,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我市地处郯庐、聊考两大强震带之间,紧邻山东青岛—临沂至江苏连云港全国重点防御区,东北部被划入临沂—济宁省级重点防御区,被列为20072020年省级重点防御城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建筑物的质量,率先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和应对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二、严格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按照《枣庄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纳入基本建设审批流程和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必须依据地震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设防要求。各级地震、发改、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在审批阶段就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严格把关,切实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的管理协作机制,地震、建设部门要对在建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在工程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进行抗震设防监督检查,并做好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核定工作。对没有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防的工程,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照相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从今年91日起,对全市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要全面开展竣工项目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地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切实消除致灾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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