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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由潇湘电影集团、中共四川理县县委和四川省羌学研究会联合拍摄的《尔玛的婚礼》,集多个“第一”于一身,拍摄于2007年6月。它不仅是第一部反映羌族现实主义题材的故事片,第一部反映少数民族羌族的文化、习俗的电影,更重要的是整部电影都是用当地居民出演片中角色,以羌族演员为主角,以距汶川十公里的理县桃坪羌寨为主景区,兼有汶川、理县、茂县部分景点,保存了5·12汶川大地震前羌族文化和自然景观的美丽景象。《尔》剧美丽的羌寨风光、珍稀的羌语、优美的歌舞、艳丽的羌装、悠扬的羌笛,构成一部羌魂交响乐,真实再现了羌族地区的民风民俗,展示了羌民族原生态歌舞,以自然、原始、真实、质朴的特点,较为全面和深刻地反映了羌文化的博大精深和神秘古悠。
影片故事讲述:一名叫尔玛依娜的羌族女孩(天仙妹妹饰演)爱上了当地的汉族老师刘大川(宋小春饰演),在双方家长的认同下,两人很快进入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并决定10月1日结婚。刘大川的姑妈是县教育局副局长,想在县城给他们办一场隆重的婚礼。尔玛依娜是羌族人,尔玛的家里想按羌族人的风俗在羌寨给尔玛办婚礼。一家想在城里办,一家想在羌寨办,为婚礼的事两家出现了矛盾……本片通过展现羌族少女尔玛与对象刘大川在筹办婚礼过程中所引发的矛盾冲突,借“婚礼”这一形式表现了不同民族间的文化习俗差异,引起人们对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思考。希望通过这部影片,让更多的人认识这个有着 ‘云上民族’美誉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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